據(jù)海淀法院網報道,因認為“小米瀏覽器”采取技術手段屏蔽網絡廣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網站運營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廣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 50 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訴稱,其系“芒果TV”網的合法運營人,依法享有對該網站的經營收益權。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系小米手機內置瀏覽器“小米瀏覽器”的開發(fā)者、運營人。原被告雙方均通過網絡實現(xiàn)其經營目的,兩者之間具有競爭關系。
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發(fā)現(xiàn),在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發(fā)、運營的“小米瀏覽器”中的“設置”選項中的“高級”選項中,內置了“廣告過濾”選項,且該選項默認為“開啟”狀態(tài),用戶在播放“芒果TV”網站中的影片時,可以拖動影片片頭廣告,導致會員推廣等內容被屏蔽。
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認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使原告不能就網站影片的相關廣告及會員推廣獲得收益,使原告遭受利益上的損失。同時,被告在小米瀏覽器中通過內置廣告過濾插件的方式,使其商業(yè)價值獲得提升,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