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不知各位注意到這么一個消息,“未經配偶同意炒股虧損屬重大過錯”。
這個案例大概內容是這樣的。范某與曹某經協商出售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獲款228萬。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其中的144萬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70余萬,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法院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其實我們忽略了另外一種情形,炒股賺了咋分配這部分利潤。估計這兩天,背著家里炒股的另一半正在清倉股票。其實背著家人炒股的朋友不在少數,畢竟靠那點死工資,只能茍著,實現階級跨越幾乎不可能。
估計很多朋友炒股的這部分資金還是倒轉騰挪從某個地方擼來的,賺了還好。賠了不僅挨罵,還得想辦法將這部分虧空補起來,同時還要承擔重大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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