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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山西高院獲悉,山西省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代縣大紅才礦業(yè)有限公司因違規(guī)開采,導致發(fā)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難。法院認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作為涉案企業(yè)的實際控制人、管理指揮者和生產作業(yè)的直接責任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行為性質、量刑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如涉及侵權等問題,請與本號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
實習編輯:吳雅楠
編輯: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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