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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貢r間18日14時左右,就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對福島第一核電站核事故的發(fā)生負有刑事責任一案,東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審判決結(jié)果,即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三名被告“業(yè)務上過失導致死傷”罪名不成立。
當天,原告方代表于東京高等法院門口舉牌“判處三名被告無罪是不正當判決”,對判決結(jié)果表示不滿。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fā)生強烈地震并觸發(fā)海嘯,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發(fā)生災難性輻射泄漏,4個核反應堆不同程度受損,其中3個反應堆發(fā)生堆芯熔毀。因這一事故,東電3名前高管被控業(yè)務過失,未能阻止福島核電站災難性輻射泄漏,以致多人死傷。
3名被告分別是東電前會長勝俁恒久、前副社長武黑一郎和武藤榮。這一訴訟的最大爭議點在于,3名被告能否預見海嘯來襲的風險并采取措施避免發(fā)生輻射泄漏??胤街鲝垖?人判處5年監(jiān)禁;而3人堅稱自己無罪,辯護說“不可能預見”災害風險。審判長最后接納了辯方的說法,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9月19日作出判決,宣布3人無罪。(總臺記者 賽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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