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盤上貨物的堆垛高度,應保證貨物的穩(wěn)固與牢靠。對于無任何約束的散貨,沒有規(guī)范具體規(guī)定,我們建議堆垛高度不要超過托盤的平面寬度尺寸,這樣是偏于保守一些的。對于通過一定方法比如纏繞膜、打包帶等,將貨物約束的情況,F(xiàn)EM穿梭車貨架規(guī)范規(guī)定:
其中,H為存儲單元高度(m);b為存儲單元沿移動方向的寬度(m);a為穿梭搬運設(shè)備最大水平加速度(m/s2),不超過1.5。
對于貨物有約束的情況,也可以通過傾斜測試確保存儲單元的打包方式具有足夠的強度與剛度,防止貨物在操作時發(fā)生滑移。測試步驟如下:
首先,通過一定方式將貨物打包在托盤上形成一個存儲單元;
其次,將托盤一端提升一定高度,使托盤底面與地面之間的夾角為20°,見下圖;
最后,如果貨物保持原位達5分鐘而無明顯滑移,那么測試通過;如果貨物產(chǎn)生明顯滑移或包裝材料破壞,那么測試不通過,可更換打包方式或材料重新進行測試。
關(guān)鍵詞: 托盤上的貨物堆多高比較合適 存儲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