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在紐約被集體訴訟,原告聲稱蘋果在營銷中對 iPhone 的防水能力進(jìn)行了虛假陳述。
與許多智能手機(jī)制造商一樣,蘋果公司在其 iPhone 系列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防水性,近年來聲稱的防水水平在不斷提高。
然而,周六在美國紐約南區(qū)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蘋果夸大了其硬件的防水能力。
這份 13 頁的文件被列為“集體訴訟申訴”,安托瓦內(nèi)特 - 史密斯被列為原告,“代表所有處于類似情況的其他人”,該文件瞄準(zhǔn)了蘋果對 iPhone 防水性的描述。例如,iPhone 7 被宣傳為具有 IP67 防水性能,可在 1 米深水中堅持長達(dá) 30 分鐘。對于 iPhone 11 Pro 和 Pro Max,蘋果將其標(biāo)為 IP68 等級,可在 4 米深的水中堅持 30 分鐘。iPhone 12 防水性能更強(qiáng),可在 6 米深的水中堅持半小時。
然而,訴訟指出,這些認(rèn)證都是基于實驗室的靜態(tài)和純水測試,與游泳池或海水不同。這意味著站在游泳池或海邊的消費者,其設(shè)備被濺到或暫時浸入水中,將被拒絕承保,因為水中含有氯或鹽。
此外,蘋果保修范圍不包括由液體造成的損壞。
該訴訟聲稱,其集體包括所有居住在紐約州的 iPhone 買家,蘋果公司涉嫌違反了紐約一般商業(yè)法的消費者保護(hù)法規(guī)。
在要求陪審團(tuán)審判的同時,該訴訟的救濟(jì)請求要求通過迫使蘋果公司糾正其營銷來提供初步和禁令性救濟(jì),為歸還集體存款提供禁令性救濟(jì),貨幣賠償,律師和專家的成本和費用,以及法院批準(zhǔn)的任何其他救濟(jì)。
IT之家了解到,這并不是蘋果公司的防水聲明第一次受到抨擊。
2020 年 11 月,意大利反壟斷局對蘋果公司處以 1000 萬歐元(1200 萬美元)的罰款,理由是蘋果公司通過夸大防水性能誤導(dǎo)消費者,但拒絕為液體損害提供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