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最新一批行政處罰公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韓建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鄭州鐵路建設有限公司三家工程企業(yè)遭處罰,罰款金額共計22.5萬余元。
罰單顯示,鄭州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因未設置安全生產(chǎn)管理機構;未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未建立健全生產(chǎn)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本單位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在有較大安全危險因素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被罰款17.5萬元,罰款金額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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