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教育廳日前印發(fā)的《關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2022年海南中招錄取分四個批次進行,其中第一批分A、B段進行。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計劃不再分配到市縣
根據《意見》,2022年海南中招統(tǒng)一錄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進行:
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引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合作舉辦的公辦高中學校的實驗班。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本批次分兩段進行錄取,A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統(tǒng)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計劃部分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B段錄取“省一級學校”總計劃的5%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不再安排在B段錄取。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B段預留的5%計劃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
B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第二批:市縣(單位)優(yōu)質普通高中學校、海南省農墾加來高級中學、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非公費生計劃。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剩余計劃)。
有條件的應取消對“指標到校”計劃的戶籍要求
《意見》指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其中,“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特長生等除外)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yè)學校就讀,并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指標到校”計劃對戶籍的要求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單位)應取消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暫不具備條件的市縣(單位)應逐年放寬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的戶籍要求。從2023年起,對“指標到校”計劃錄取有戶籍要求的市縣都應取消戶籍要求。
自主招生在中考前進行,設最低分數線
《意見》強調,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和監(jiān)督方式等,經所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原則上應與統(tǒng)招范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為審批地市縣。自主招生考試在中考前進行?;诔踔袑W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開展的自主招生錄取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束后進行。自主招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并在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示錄取名單。
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tǒng)招范圍,考生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2所以上“省一級學校”的市縣,為減少分數較高考生的落選,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向省中招辦申請將其中某所“省一級學校”部分計劃放在第二批次錄取,不同批次錄取計劃比例,由市縣自主決定,但須在考試前公布。
鼓勵優(yōu)質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劃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tǒng)一招收公費生,經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公費生列入第一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剩余計劃轉到第二批和其他計劃同時錄取,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
已經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yǎng)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
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招生等設最低分數線
《意見》指出,五年一貫制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其中,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錄學業(yè)水平考試分數達到10科滿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則上按分配市縣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擇優(yōu)錄取,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培養(yǎng)生占一定比例。
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招生,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報考志愿統(tǒng)一出檔,擇優(yōu)錄取。其他報考中職學校的考生繼續(xù)實行報名注冊入學,由省教育廳職業(yè)和成人教育處辦理相關錄審手續(xù)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符合條件者最高可加20分
根據《意見》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院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的考生,錄取時在原始分總分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國公安、司法系統(tǒng)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國公安、司法系統(tǒng)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的人民警察子女;
(3)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4)海南省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符合《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該通知參照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教育優(yōu)待標準執(zhí)行。
落實“十個嚴禁”,推進陽光招生
《意見》強調,考試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規(guī)范管理,確??荚囌猩ぷ饕?guī)范有序進行。
同時, 嚴格執(zhí)行初中課程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嚴禁提前分流學生。
落實“十個嚴禁”:1.嚴禁以任何形式在學生初中學業(yè)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xié)議;2.嚴禁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降低分數線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學;3.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4.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等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5.嚴禁招收未參加2022年我省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6.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7.嚴禁普通高中學校的中外合作課程班以及其他國際課程班學生轉到本校普通班;8.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9.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10.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招生錄取未完成計劃(含學生未按時報到空出的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秋季學期開學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新生補錄手續(xù),秋季學期開學15個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再錄取學生。
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文體特長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yōu)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辦事公開、結果公開,維護公平、公正。省中招辦將適時公布各市縣(單位)和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錄取條件和資格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省一級學校”和市縣優(yōu)質高中學校的資格,并如實記錄在其學籍檔案中。(黃婷)
關鍵詞: 省一級學校 海南中招錄取 設最低分數線 優(yōu)惠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