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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仰光12月31日電(記者張東強)緬甸政府公訴律師12月31日稱,緬甸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原總統(tǒng)溫敏所涉5宗腐敗案12月30日在設在內比都監(jiān)獄內的特別法庭宣判,二人分別被判7年監(jiān)禁,加上此前刑期,昂山素季刑期增至33年,溫敏刑期增至12年。
緬甸政府公訴律師表示,30日宣判的案件是上一任政府時期,溫敏和昂山素季未遵守財政規(guī)定,租賃、購買、維護救援直升機,致使國家財政損失,緬甸反貪委員會根據(jù)反貪法相關條款對二人提起的控告。
公訴律師表示,截至目前,昂山素季和溫敏所涉案件均已宣判。
此前,昂山素季被判案件涉及貪污、腐敗、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等。溫敏被判案件涉及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扣押總統(tǒng)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lián)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溫敏和昂山素季隨后受到多項罪名指控。
關鍵詞: 昂山素季